【#國際字典:香港國歌法】#國際譯開罐
香港立法會昨(27)日恢復《國歌法》草案二讀辯論,引爆港人再度上街抗爭,並啟動了「527 大三罷運動」,以罷工、罷課、罷市,以及包圍立法會和上街遊行回應立法。因應民眾行動,香港警方也出動了 3,000 名警力;根據警方的官方臉書,在金鐘、旺角、中環、銅鑼灣等地,有逾 360 人遭到逮捕。
▍什麼是《香港國歌法》?
全名為《國歌條例草案》的《香港國歌法》源自中國在 2017 年 10 月開始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法案包含「使用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一切相關規範。因為是「全國性法律」,所以也被推行至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法案中明列需要公開奏唱中國國歌的場合,以香港為例,若《國歌法》通過立法,則像是港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和法官的宣誓儀式,以及重大體育場合都在其列。國歌也將被納入香港的中小學教育,除了國際學校的學生外,香港學生必須學習國歌的歷史與精神。此外,只要公開、故意竄改國歌詞曲,或是以貶損、污辱的方式演唱國歌,最高可處 3 年徒刑,以及港幣 5 萬元(約新臺幣 19 萬元)的罰款,究責時間能追溯到警方知道犯行的 1 年之內,或是犯下罪刑的 2 年之內。
在澳門,《國歌法》在 2017 年 11 月 4 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而澳門立法會隨後也在 2018 年 8 月通過《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修訂,相當於通過了《國歌法》在澳門的立法。
然而在香港,雖然《國歌法》也被納入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三中,但缺乏澳門主權移交時就有的相關法例,立法過程更為周折:2018 年香港立法會開始準備立法,但直到隔(2019)年 1 月才提交一讀,而原定在同年 6 月 26 日二讀,又因反修例運動、新冠肺炎影響延宕至今,直到昨日才進行二讀辯論。
在昨日的立法會現場,原本有 3 名泛民派議員提出臨時動議,希望先討論「香港國安法」以及警方執法問題,但都遭到主席梁君彥否決,《國歌法》草案就隨即進入辯論,並將在接下來 4 天、共計 30 小時的議程中進行。梁君彥預測《國歌法》可在 6 月 4 日三讀表決。
其實,像是英國、澳洲、新加坡、馬來西亞都有要求人民尊重國歌的規範,但都沒有長達 3 年的徒刑罰則。像是新加坡是不超過新幣 1,000 元(約新臺幣 21,175 元)的罰款;馬來西亞則是最高 100 馬幣(約新臺幣 612 元)的罰款、或最長一個月的徒刑。英、澳則無罰則。
依循中國納入香港基本法,再由香港當地立法此種模式的法律,除了今日在香港立法會二讀辯論的《香港國歌法》、將在中國人大表決的《國安法》,還有已經立法的《國旗法》。《國旗法》中關於毀壞五星旗的罰則與《國歌法》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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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ner編輯室】
瘋子愷:強制扯旗之國旗何價?
要講呢兩日光怪陸離嘅新聞嘅話,大多都離唔開果一面好似好多人好重視但從來唔知有啲乜象徵意義嘅果面五星紅旗嫁喇。除左有市民因以燒國旗表達基本言論自由而被濫捕之外,今日教聯會同教育局亦不忘衝出嚟__嘅精神,發表連番「偉論」。
事源由於有學校出於憂慮,打算取消國慶升旗禮活動。此等小事居然觸動教育局不應硬而硬嘅戇直陰莖背神經,「義正辭嚴」地批評呢個行為,指「學校取消國慶升旗禮活動」呢個處理方式會發出「錯誤訊息」,繼而「合理化少數人對國家觀念、國民身分的誤解」。講到咁有針對性,早排重話學校要政治中立?教育局發言人重指出,無論社會上有咩政治議題都好,都唔可以影響「培養學生嘅國民意識嘅工作」。然而眾所周知嘅係,國民教育本身就係一項爭議性極大嘅政治議題,係咪姐係教育局發言人又Fact Checked教育局同學校係無做到政治中立呢?
其實政府部門會講嘅嘢都無咩好講㗎啦,反正都係腦殘而話廢。不過本人真係好好奇,究竟呢個政權係咪要好似成粒過期紅色偉哥咁,要強迫學生扯下國旗,笑下國歌就真係叫做「國民教育」呢?咁當然唔係啦,明顯大家都知道一樣嘢就係好多嘢都唔教得同時又唔講得,所以先會出現一種好奇怪嘅現象,就係當權者不停咁迫你去做唔同嘅儀式,迫你做一啲你永遠都唔知有咩意義嘅嘢;迫你承認你嘅身份,但從來無同你研究過身份認同,你連自己係咩身份都唔知;又同時迫你去愛一樣嘢,而你又永遠連自己愛緊啲咩都唔清楚。咁當然其實當權者都知「愛國」係無得迫返來,所以要執行呢種形式主義嘅目的除咗係想灌輸意識形態之外,就係灌輸緊一種對權力嘅服從。實際上,當權者並唔需要你哋真心愛國,真心相信國家十分美好。佢哋只需要你盲從,最好做到唔知點解都唔好問,咁樣佢先可以放心咁維持自己政權嘅正當性。而當你諗返中國共產黨當年係靠人民共同擁抱同一個價值先成功建國嘅話,你難免會覺得喺建國70年後嘅今日,居然都重要靠呢種手段去維持呢個權威體制,真係天大嘅諷刺。
再講,要數國旗法刑罰之重,中共都真係算有「中國特色」。香港係同大陸一樣,對於人民喺公開場合故意焚燒、毀損、塗劃、玷污或者踐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最高係會判處3年有期徒刑。即使喺中華民國都有相關法例,但最高都只係判1年。其實西方好多國家包括美國嘅國旗法都係針對市民喺公開場合「悔辱」其他國家嘅國旗先會用上司法制度制裁犯事者,因為呢個係唔尊重其他國家主權嘅行為,會引起外交風波,所以先要嚴懲。咁燒自己國家國旗呢?美國表示燒自己國旗係言論自由嘅一種,呢個行為直程係受憲法保護。咁諗返轉頭,究竟香港判得咁嚴,係咪因爲依家都燒緊「其他國家」嘅國旗呢?
講笑姐,你個政府都同你講話美國No Stake嫁嘛,大家擁抱「中國特色」不就是很姣嗎?不過好明顯,只有唔相信而且明知自己嘅人民好難係真心愛國嘅國家,先會有啲咁樣嘅國旗法。
係喇,今次嘗試寫短啲,只係略略提下重點就算,有咩留返開台再補充啦。順帶一提就係我地Happy Kongner Facebook第一個活動— AdminS形象大募集,將會於不久開始試水,詳細資料就大家Keep住留意我地呢個Page嘅最新消息,活動開始後亦請多多支持。雖然我地AdminS唔會落區同大家開對話平台,因為我地嘅對話平台一直都開放緊,24小時無休,如果有咩意見亦歡迎大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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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概要】
源起:中國《國歌法》於2017年9月1日由全國人大通過,同年11月被放入《基本法》附件三。顯而易見,這條全國法律是為香港而立,目的是制止近年發生的噓國歌事件。
引入:全國人大將《國歌法》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後,特區政府便馬上着手草擬香港版《國歌法》。2018年年中曾公布初步草擬方向,並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及舉行公聽會。2019年1月將呈上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之後經法案委員會審議和大會二讀及三讀辯論後,將表決是否成為本地法例。
內容關注點:
1)嚴刑峻法:《國歌法》設有侮辱國歌罪,最高罰則為監禁3年。政府表示,罰則源用《國旗法》,但香港人要留意,《國旗法》是由全部成員由北京委任的臨時立法會通過的。現行侮辱國旗罪最高判3年,不等於侮辱國歌罪最高刑罰就應是3年。
2)必須表態:特區政府引入《國歌法》時,首次將「主動政治表態」的要求引入香港。出席奏唱國歌場合的人,除了不可以有冒犯國歌的行為,更必須肅立和舉止莊重。這將令香港人失去拒絕表態的自由。例如日後大學要求畢業生必須出席畢業禮,而畢業禮必奏唱國歌,則同學將陷入不出席典禮不能畢業,和不肅立而可能構成犯罪的兩難。
3)干預教育:《國歌法》將要求教育局局長必須發出指引,要求中小學校教唱國歌。政府原來的版本是直接要求中小學教授,但由於被指干預院校自主,涉嫌違反《基本法》,遂改為規範教育局長以達至相同效果。
4)加入宣誓:最後《國歌法》會在附件中明令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上要奏唱國歌,普遍認為是要加強對反對派議員的政治審查。
反對理由:
1)無必要地限制香港人的表達自由。要令人民唔噓國歌,政權要做的是虛心聆聽和還政於民,不是新加一條嚴刑峻法。
2)剝奪香港人不表態的權利。噓國歌或改國歌以表達不滿的人是少數,少數權利應該保護,大多數人不表態的權利(沉默權)更不容妥協。《國歌法》最危險的元素,就是以法例強逼人民對一個自己未必認同的政權象徵效忠。
3)對學校和立法會加諸無必要的干預,侵犯學校和立法會的自主。
基於上述,立法會應否決《國歌法》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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